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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企业每年可申领最高额度20万元

本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购买检测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购买仪器设备企业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每年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券,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创新券的发行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包容,专款专用,实际支出的原则,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企业先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兑现

创新券由河北省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同时在沧州注册并正常纳税,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企业员工总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在创新券的应用范围中,测试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测试服务和产品检测服务等R&D服务包括合作R&D,委托开发和购买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服务包括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和知识产权搜索分析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科技保险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设备包括R&D设备,检验和测试设备等

市科技局在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通知,各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企业申请,统一推荐申请人需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网上管理中心,填写相关材料创新专项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共同使用,专项资金扣除不高于服务总成本的50%仅供申请的企业使用,允许分时段使用,但不允许转让或出售创新券必须在兑换前使用,不使用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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