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月6日起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前,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一政策于1月6日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暂行规定》,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兰州购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常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以自筹资金全额偿还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息与转入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将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政策的出台,不再要求已缴存自有资金的职工偿还商业贷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他们只需要首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批准金额之间的差额
转公贷款额度按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审批,不超过原商业用房贷款本金余额商业转贷款期限按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核定,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还清期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职工,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帮助兰州市企业疏解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方面,兰州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阶段性调整,五年期以上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4.3%下调至4.0%同时,兰州取消了现行的限售政策,个人购买的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上市交易如果已经按原规定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限售,不影响上市交易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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