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正文

东莞:购房者凭房屋缴款通知单通过网银、柜台转账等方式缴购房款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为防止开发企业截留,存储购房款,意见稿提出,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购房款通过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的POS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打入相应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私自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存储购房款,按揭银行应直接存入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根据《商品房按揭合同》划入相应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